2015-07-14

當COME ON TSAO變成四聲TSAO



文/Show.D  圖/Show.D

要幫TSAO加油,說實在那是個人自由,我沒有太多意見,但在幫他加油的同時,指責大環境不好迫使他打放水球、指責我們這些不支持他的人是假道學、不給改過自新的人機會,甚至直稱他是一個勵志故事的人,我想有些事情你或許沒有搞懂。

當COME ON TSAO變成四聲TSAO,是他自己選擇走入地獄的。



昨夜和大學的好友吃飯,我以為我對TSAO是一種就事論事表達自己論點的態度,直到同學拍拍我的背說:消消氣、別激動,我才發覺自己沒有辦法抽離情緒來看待這件事。

瞿欣怡的這篇文章說完了大部分我想說的話,即使離開棒球的工作已經5年了,脫離死忠球迷的角色算算都有10年,我仍然沒辦法只是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。我覺得台灣的人民是善良可愛的,所以對於許多的事都可以既往不咎,但我想說的只是「咎」與「不咎」是另一回事,是非對錯這件事之上請不要濫用你的憐憫。



4月下著雨的橫須賀二軍球場售票比賽,預估大概只有10度跟陣陣海風吹來,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球迷進場?


對我來說,TSAO就是一名失格的棒球選手。不止是TSAO,包含所有打假球、意圖打假球的球員,無論是被脅迫、生活環境逼不得已,當他們點頭承諾放水的那一刻,他們就已經不配再穿上任何一套球隊制服,他們違反的是作為一個「人」最基本的誠信標準。


你問我:基本的誠信標準是什麼?

舉個例子來說,我是一個做品牌公關的人,今天品牌做得不夠好、或是犯了一些錯誤,我的工作是要粉飾那些做得不夠好的地方、盡量在犯錯的地方讓大家可以鞭得小力一點,這個是我的工作,為了討生活有時候可能還會說說小謊、裝裝傻,但我的職業道德就是我不可以昧著良心顛倒是非,把黑的說成白的。就像是做食品的人,怎麼可以把不屬於食物的東西添加進去,同樣的道理。

所謂的基本誠信標準,不是誰訂、給誰用來打分數,而是對得起自己所做的這件事。

若今日鬧出來的是酒駕、吸毒或劈腿,大家要不要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都好(我個人是覺得事不關己乾我屁事),但TSAO所做的是毀滅棒球裡的道德與誠信,他背棄的是棒球之神給予他的天賦,他辜負的是那些為他早起、為他振臂歡呼的球迷。

作為一個運動選手盡全力打一場好比賽,那是最最基本的事,因為那是我們為運動項目瘋狂吶喊感動淚流的理由。



日本Rakuten Eagles星野監督引退賽,坐在後面的阿伯輕拍我的肩問我螢光棒怎麼發亮,在星野監督的引退演說中不斷地抽啜吸鼻子。

你說,如果不是這個聯盟一直草創,這個環境這麼爛,怎麼會逼得TSAO打放水球?

我絕對同意打假球絕對不會只是球員的問題,這整個大環境的問題盤根錯節、牽一髮動全身的程度,真的不是大家打打字、搜尋一下國外的例子就可以解決的。但為什麼大環境不好,就是可以打假球的理由?

在同樣一個環境裡的彭政閔(當然還有很多選手,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)為什麼沒有打假球?為什麼明明沒有打假球的選手卻要在假球案之後,低聲下氣求球迷原諒他們?而經歷過黑米、黑象的周思齊,在2014簽下5年合約的同日成立獎助學金(是中職第一位成立獎助學金的選手)難道這些不該才是被傳誦的勵志故事嗎?

這些留下來的選手不是傻瓜,他們只是堅持做了一個選手正正當當的選擇。他們沒有任合理由接受那些打假球的合理化藉口。


明年即將滿90年的明治神宮野球場,承載多少懷抱棒球夢想的人們


TSAO明明就被判無罪,MLB也接受他了,你們這些反對他的人是眼紅、見不得人家好,還是不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?

我要先說我自己的想法,知錯改之是應該的事,不需要歌功頌德,更不應該這樣無限度的幫他護航,尤其他做錯的這件事是喪失作為一個運動選手最基本的誠信標準。

TSAO之所以沒有被起訴,只是因為放水場次沒有打成所以罪證不足,2011年7月的判決書內詳盡記載,他不是被脅迫而是主動接近與組頭認識,這就是我認為我永遠都認為他是一個失格的球員的原因。

我相信這一切責難他一定都能預想得到,這也會是他這輩子都會要背負的過去,我不會否認他多麼努力向上才能爬到這個位子,但我無法認同也無法給他任何加油,請不要讓那些年輕的孩子認為走錯路,只要認錯就可以有重新來過的機會,太多的時候是沒有回頭路的。


至於MLB我並不熟悉,但讀到一位記者前輩所說的話(經過本人同意後轉錄):

「看到44號重新站上道奇球場,沒有喜悅,只有無奈。

1919年的『黑襪醜聞(Black Sox Scandal)』,有8位球員因為罪證不足獲無罪開釋,時任大聯盟會長的蘭迪斯法官(Kenesaw Mountain Landis),仍對他們處以終身禁賽,理由是:『沒有一位球員接受或承諾放水,或與賭徒及其他受賄球員參與如何放水的會議,或知道有球員放水卻不向球隊報告,還有資格繼續在職棒打球。』

『黑襪醜聞』發生在大聯盟正式成立的第16年,背景因素與成立才第7年就爆發涉賭的中職有部分類似之處,電影《Eight Men Out》中最被球迷同情的Shoeless Joe,當年被蘭迪斯下令『連小聯盟球隊都不准吸收』。

我對『發明棒球的美國』最納悶的是,如果Shoeless Joe不行,為什麼曹錦輝可以?也許這就是『正派的棒球』、『正確的運動家精神』。

中職會長吳志揚明天要啟程去美國看大聯盟明星賽,他能拿哈佛法學碩士,英文比我好,對台、美法律知道的比我多,我只希望他跟大聯盟會長Rob Manfred見面時,能有機會聊聊大聯盟規章第21條a款,順便告訴他蘭迪斯在100年前說過、現在卻被很多人當成屁的一段話:

Regardless of the verdict of juries, no player who throws a ball game, no player who undertakes or promises to throw a ball game, no player who sits in confidence with a bunch of crooked ballplayers and gamblers, where the ways and means of throwing a game are discussed and does not promptly tell his club about it, will ever play professional baseball. - Kenesaw Mountain Landis」


最後的結論,我只有這句話:「從來不是我們殘酷的不給機會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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